為保障本市弱勢族群(低收入戶、獨居老人及身心障礙者)等住民安全,由本府消防局編列預算補助前述市民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並整合市府能量鼓勵符合補助資格民眾主動申請、裝設,提高火災初期預警,降低生命財產損失 .
補助資格:
- 居住於「非屬應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住宅場所」對象(如公寓、透天厝、平房者)。
- 本市低收入戶、社會局列冊獨居老人及身心障礙者,以及狹小巷弄地區、住宅式宮廟住戶(狹小巷弄地區、住宅式宮廟住戶由本府消防局認定) ,依下列順序推動補助:
第一優先補助對象
|
第二優先補助對象
|
- 本市低收入戶
- 本府社會局列冊獨居老人
- 本市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重度以上者優先)
|
- 本市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非重度以上者)
- 狹小巷弄地區住戶
- 住宅式宮廟住戶
|
申請方式:
填妥「高雄市政府補助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申請表」,交由消防局轄區消防分隊受理申請,同時請攜帶相關證明文件,經審核相關資格後,可自行領取並自行裝設或由本府消防局同仁協助裝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