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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政部函示「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業奉總統111年6月8日華總一義字第11100048101號令公布,宗教團體得於兩年內提出申請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1-06-22 13:37

    一、內政部刻正於全國宗教資訊網(網址:https://religion.moi.gov.tw/)建置專區,預定自111年7月起提

           供該條例相關申請表件(含填寫範例)下載及線上申請等服務。

    二、檢附旨揭條例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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