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鑒於全國各地將辦理「媽祖繞境」及平時相關大型宗教活動,期間涉及大量食品供應,為確保飲食衛生與安全,請轉知宗教團體加強活動期間之食品衛生安全管理,以預防食品中毒或其他食安事件。
二、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4年3月28日FDA食字第1141300814號函暨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及15條規定辦理,食品供應單位應確保食材及餐點衛生安全無虞,縱為無償供應,亦應遵循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以預防食品中毒。
三、供應餐飲者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食材應為合法來源,不得使用過期、變質食品或不明動植物。
(二)烹調環境應保持清潔,工作人員應落實個人衛生(如佩戴手套、口罩、勤洗手等)。
(三)餐點應澈底加熱,活動期間避免提供生食或生熟食混合餐點,並確保適當保存溫度,避免交叉污染。
(四)供應飲品應使用煮沸或符合衛生標準之飲用水。
四、另請於活動期間加強宣導,提醒民眾,以提升參與者食安知能,虔心祈福之餘,共同守護民眾飲食安全。
(一)用餐前及如廁後應盡量澈底洗淨雙手。
(二)應先觀察餐食有無異味、酸化、黏液或腐敗等變質情事,勿勉強食用。
(三)如有腸胃道或呼吸道等不適症狀,應佩戴口罩並儘速就醫,避免群聚擴散。
(四)如有發生食安疑慮事件,應立即通報當地衛生主管機關,以防事件擴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