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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知高雄市政府民政局檢送市府衛生局提醒宗教團體加強活動期間之食品衛生安全管理。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4-04-08 11:44

    一、鑒於全國各地將辦理「媽祖繞境」及平時相關大型宗教活動,期間涉及大量食品供應,為確保飲食衛生與安全,請轉知宗教團體加強活動期間之食品衛生安全管理,以預防食品中毒或其他食安事件。

    二、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4年3月28日FDA食字第1141300814號函暨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及15條規定辦理,食品供應單位應確保食材及餐點衛生安全無虞,縱為無償供應,亦應遵循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以預防食品中毒。

    三、供應餐飲者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食材應為合法來源,不得使用過期、變質食品或不明動植物。

    (二)烹調環境應保持清潔,工作人員應落實個人衛生(如佩戴手套、口罩、勤洗手等)。

    (三)餐點應澈底加熱,活動期間避免提供生食或生熟食混合餐點,並確保適當保存溫度,避免交叉污染。

    (四)供應飲品應使用煮沸或符合衛生標準之飲用水。

    四、另請於活動期間加強宣導,提醒民眾,以提升參與者食安知能,虔心祈福之餘,共同守護民眾飲食安全。

    (一)用餐前及如廁後應盡量澈底洗淨雙手。

    (二)應先觀察餐食有無異味、酸化、黏液或腐敗等變質情事,勿勉強食用。

    (三)如有腸胃道或呼吸道等不適症狀,應佩戴口罩並儘速就醫,避免群聚擴散。

    (四)如有發生食安疑慮事件,應立即通報當地衛生主管機關,以防事件擴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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