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案業於107年3月6日第364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二、檢附「高雄市政府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作為宗教使用專案輔導合法化處理原則」及「高雄市政府非都
市土地申請變更為宗教使用事業計畫審查及管理要點」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