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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專區

    修正「宗教團體申請外籍人士來臺研修宗教教義要點」第5點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1-08-03 11:30

    內政部於111年7月29日以台內民字第1110222804號令修正發布「宗教團體申請外籍人士來臺研修宗教教義要點」第5點,前開修正發布規定,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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