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由身心障礙市民本人或其代理人檢具下列相關文件證明,向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 二、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 (二)身分證及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三)印章。 (四)代辦人身分證、印章。 (五)其他依標準表所規定檢附文件辦理(如診斷書或評估報告書)。
*本補助須經高雄市政府社會局核定後始得購買,未核定先行購買者不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