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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8年使用牌照稅於4月1日開徵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8-03-28 08:37

    108年使用牌照稅開徵,繳納期間自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尚未收到繳款書者,請向稅捐處或監理機關申請補發,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提供午間不休息補單服務,另所屬分處提供臨櫃信用卡及行動支付繳稅,請多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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