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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8-07-30 16:20

    義務役傷病殘退伍退役人員購置輔具費用補助

    (內政部役政署101年10月24日、103年2月24日役署權字第1015019024、1035001604號函)

    1、為落實照顧義務役傷病殘退伍(役)人員,凡購置輔助器具經社政單位核准依「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第4條規定補助費用後,其不足之款項由內政部役政署補助,惟額度不得超過社政單位最高補助金額,且每項最高以新臺幣2萬元為限。

     

    2、相關法令(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及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請上輔具資源入口網:http://repat.sfaa.gov.tw新制輔具補助法規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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