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役傷病殘退伍退役人員購置輔具費用補助
(內政部役政署101年10月24日、103年2月24日役署權字第1015019024、1035001604號函)
1、為落實照顧義務役傷病殘退伍(役)人員,凡購置輔助器具經社政單位核准依「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第4條規定補助費用後,其不足之款項由內政部役政署補助,惟額度不得超過社政單位最高補助金額,且每項最高以新臺幣2萬元為限。
2、相關法令(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及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請上輔具資源入口網:http://repat.sfaa.gov.tw新制輔具補助法規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