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救助項目如下:
(一)高雄市:改良種芒果
(二)茂林區:本地種芒果。
一、申報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該救助項目之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二、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一次為限。
三、受理申請期間:自111年4月20日至4月29日止(中午12點至下午1點半午休時段不受理)。
四、申請所需資料:申請人之身份證、印章、土地所有權狀正本或近1個月內土地登記簿謄本、存款帳簿及土地租約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