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救助項目如下:
(一)果樹:香蕉、洋香瓜、番石榴。
(二)蔬菜:毛豆、不結球白菜、萵苣、其他短期葉菜、芋、長豇豆、食用玉米、非屬森林副產物之竹筍、蘆筍、絲瓜。
(三)塑膠布溫網室之塑膠布(網)。
(四)水平棚架網室之塑膠布(網)。
二、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短期作物農產品於同產季,救助以一次為限。
四、受理申請期間:自112年8月3日至8月14日止(例假日照常受理)。
五、應備資料:申請人之身份證、印章、土地所有權狀正本或近1個月內土地登記簿謄本、存款帳簿及土地租約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