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疫情增列急難紓困對象: 依社會救助法及相關法令,符合下列3條件者,可提出申請: 1.原有工作因疫情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致家庭生計受困 2.未加入公、軍、勞、農、漁等社會保險 3.家戶現有存款+收入未達當地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