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選單
:::

最新消息

    「本市既有水井申報納管」公告,擴大受理本市既有水井主動申報納管施行區域範圍,並延長受理其間至107年9月30日止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6-11-13 14:09
    • 為確實掌握本市境內水井使用情形,作為後續管理及輔導之依據,自106年4月1日起至107年9月30日止,除合法水權井外,既有未登記之水井,無論是使用中或未使用,均應主動完成申報;申報方式有下列三種,請民眾於期限內完成申報,逾期將不再受理:

      ()可親至各區公所、本府四維行政中心或鳳山行政中心服務台填寫申請書後投置專用信箱。

      (二)網路申報(http://wrb.kcg.gov.tw)。

      (三)手機APP完成申報(高雄市水井申報APP)。
    :::
    ▲開啟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