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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市政府推動補助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執行計畫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0-11-22 15:00

    為保障本市弱勢族群(低收入戶、獨居老人及身心障礙者)、火災高風險場所住民及避難弱者等安全,降低火災傷亡,由本府消防局編列預算,補助前述市民設置,並整合市府能量鼓勵符合補助資格民眾主動申請、裝設,提高火災初期預警,降低生命財產損失。

    補助資格:

    1. 居住於非屬消防法規定「應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住宅場所」對象,如居住於透天厝、平房、5層樓以下公寓者,每戶以補助1顆為限。
    2. 依下列順序推動補助:

    第一優先補助對象

    第二優先補助對象

    第三優先補助對象

    低收入戶

    ▓ 本府社會局列冊獨居

       老人

    身心障礙者

    ▓ 狹小巷弄地區住戶

    ▓ 住宅式宮廟住戶

    ▓ 家有65歲以上年長者

    ▓ 家有12歲以下幼童者

    ▓ 30年以上老舊住宅

     

    ▓居住於5層樓以下住宅

     

     

     

     

     

     

     

     

    申請方式:

    填妥「高雄市政府補助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申請表」附件1,可至高雄市政府消防局全球資訊網-下載區-火災預防科下載),並攜帶相關證明文件(身分證件、身心障礙手冊、戶口名簿等),至消防局各轄區消防分隊提出申請,經資格審核通過後,由消防局轄區消防分隊通知領取,並請依附件2圖示自行裝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盒亦內均附有安裝說明書);自行裝設不便者,由本府消防局同仁協助裝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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