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期間:
1.後備軍人緩召第4、5款受理期間:113年4月1日至4月30日。
2.後備軍人儘召第4款受理期間:113年4月1日至5月31日。
符合申請資格者請於申請期間內檢附申請人(後備軍人)戶口名簿、身分證及印章等相關文件,至本所3樓役政災防課辦理,詳情請下載附件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