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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年後備軍人與補充兵緩召第4、5款暨儘後召集第4款受理申請公告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3-03-10 17:13

    申請期間:

    1.後備軍人緩召第4、5款受理期間:113年4月1日至4月30日。

    2.後備軍人儘召第4款受理期間:113年4月1日至5月31日。

     

    符合申請資格者請於申請期間內檢附申請人(後備軍人)戶口名簿身分證印章等相關文件,至本所3樓役政災防課辦理,詳情請下載附件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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