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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專區

    函轉內政部為調和與兼容傳統習俗文化及動物保護思維。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5-06-04 10:56

    一、為落實憲法保障宗教自由之精神,並使傳統民俗文化與現代動物保護思維與時俱進、和諧相容,請各宗教團體逐步轉型,避免採行具爭議性之動物祭祀方式。

    二、請多加運用內政部全國宗教資訊網「好人好神專區」,有關友善動物之祭祀替代案例及相關法規資訊,提供轄內宗教團體及民眾參考運用。(另檢附宣導海報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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