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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政部釋示「寺廟召開信徒大會選舉,委託人應否受不得超過親自出席人數之半數」強制規範疑義案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8-07-05 08:45

    按內政部68年10月6日台內民字第37773號函略以,寺廟信徒或信徒代表大會開會選舉,以信徒親自出席大會選舉為原則,因故未能親自出席者,固得委託他人代表出席,但為健全寺廟團體組織,委託出席之人數仍應限制不得超過親自出席人數之半數;惟考量寺廟召開會議選舉係屬其內部事務,爰補充規定寺廟章程另有規定者,委託出席之人數得依其章程之規定,不受上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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