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選單
:::

常見問答

    常備兵申請提前退伍如何辦理?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4-06-23 17:30

    答:

    ●申請條件:依「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第15條規定,常備兵現役在營期間於國防軍事無妨礙時,因家庭情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提前退伍: 

       (一)家屬中之直系血親、配偶或兄弟姊妹患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且無其他家屬

             照顧或其他家屬均屬六十五歲以上、未滿十五歲、患有身心障礙、重大傷病或

             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八歲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立案之學校證明就學中。

       (二)家屬賴以居住或生產之房屋、土地,因不可抗力之災害,致全部毀損,非本

             人無法使家屬維持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參照中央主計機關所公布之年度最低

             生活費標準。

       (三)同時服役之父母或兄弟姊妹,因死亡或成三等以上之身心障礙,有撫卹事實。

       (四)育有未滿十二歲之子女二名以上,或未滿十二歲之子女一名且配偶懷孕六個月

             以上。

      (五)家庭發生重大變故,經國防部認定亟需負擔照顧責任。

    ●檢具資料:役男及代辦家屬之國民身分證、印章、戶籍資料、畢業(休、退學)證明及申請條款的相關證明文件。

    :::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