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申請條件:依「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第15條規定,常備兵現役在營期間於國防軍事無妨礙時,因家庭情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提前退伍:
(一)家屬中之直系血親、配偶或兄弟姊妹患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且無其他家屬
照顧或其他家屬均屬六十五歲以上、未滿十五歲、患有身心障礙、重大傷病或
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八歲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立案之學校證明就學中。
(二)家屬賴以居住或生產之房屋、土地,因不可抗力之災害,致全部毀損,非本
人無法使家屬維持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參照中央主計機關所公布之年度最低
生活費標準。
(三)同時服役之父母或兄弟姊妹,因死亡或成三等以上之身心障礙,有撫卹事實。
(四)育有未滿十二歲之子女二名以上,或未滿十二歲之子女一名且配偶懷孕六個月
以上。
(五)家庭發生重大變故,經國防部認定亟需負擔照顧責任。
●檢具資料:役男及代辦家屬之國民身分證、印章、戶籍資料、畢業(休、退學)證明及申請條款的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