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對象】經國防部、本部核定有案之身心障礙人員
【補助輔具項目及金額】
(一)經直轄市、縣(市)政府依衛生福利部相關法規核定補助輔具項目、金額後,不足之款項由內政部辦理同額補助。但係因病或意外致身心障礙須購置輔具者,同額補助金額不得超過為新臺幣二萬元。
(二)前款補助總額不得超過輔具實際購置金額。
【辦理程序】由申請人或委託有行為能力者填具申請書,檢附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
【申請應備文件】
1.申請書(委託他人辦理者,請附代申請委託書)
2.身心障礙證明:服義務役期間致身障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3.地方政府核定補助函影本
4.輔具購買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5.領據正本
6.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須有戶名及帳號)
詳細計畫登錄於內政部役政司專屬網頁(https://reurl.cc/nxx7AD),或洽詢役政災防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