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申報期受理農民補辦理1次起始日為6月1日以後之耕作措施,但不得補申報起始日為5月31日以前之耕作措施。
另為提升國產飼料供應量能,本計畫擴大推廣契作種植硬質玉米,對於契作硬質玉米補申報期,放寬自本年6月1日至7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