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大小型農機補助實施計畫」採先申請、後排序、再購置方式辦理,摘要如下:
(一)申請期間:
1、大型農機補助:110年8月2日至110年9月1日止。
2、小型農機補助:110年8月2日至110年10月12日止。
(二)詳細農機補助實施計畫請查閱本公告附件,如有問題亦可洽農糧署南區分署或南區各縣(市)辦事處詢問(嘉義辦事處05-2224291#212、高雄辦事處07-2361181#27、屏東辧事處08-7322171#122、農業資材課06-2372161#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