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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本市辦理108年0812豪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8-08-22 17:20

    一、辦理救助項目及額度:

    (一)香瓜(果樹二),每公頃7萬5千元。

    (二)食用番茄(蔬菜一),每公頃5萬元。

    (三)南瓜、冬瓜、胡瓜、苦瓜、茄子、絲瓜、辣椒、甘藍(蔬菜二),每公頃3萬6千元。

    (四)龍鬚菜及不結球白菜(蔬菜三),每公頃2萬4千元。

    二、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短期作農產品於同產季或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一次為限。

    四、受理申請期間:自108年8月21日至8月30日止(例假日受理時間為8時至16時)。

    五、申請需攜帶資料:申請人之身份證、印章、土地所有權狀正本或近1個月內土地登記簿謄本、存款帳簿及土地租約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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