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名及事由:說明高雄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小港林園線綜合規畫公聽會。
二、規劃案內容要旨:本案小港林園線可行性研究於110年12月17日獲行政院核定,刻正辦理綜合規劃等相關作業。
三、主要程序:主持人致詞、計畫簡報或說明、參加人員表達意見、主辦單位回應說明、結論、散會。
四、時間及場所:自111年1月6日(星期四)晚上6時30分,高雄市林園區幸福公園演藝廳(高雄市林園區沿海路二段250號)。
五、參與人員:當地居民或團體、民意代表、專家學者、有關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