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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本市辦理紅豆作物之110年10月上旬雨害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0-12-23 15:51

    1、辦理救助項目:雜糧-紅豆

    2、申報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該救助項目之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3、短期作農產品於同產季,救以一次為限。

    4、受理申請期間:自11012221231止(中午12下午1點半午休時段不受理)。

    5、申請所需資料:申請人之身份證、印章、土地所有權狀正本或近1個月內土地登記簿謄本、存款帳簿及  土地租約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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