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救助項目:黑葉荔枝、玉荷包荔枝等新品種荔枝。
二、救助額度:黑葉荔枝每公頃6萬元、玉荷包荔枝等新品種荔枝每公頃9萬元。
三、所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四、短期作物農產品於同產季或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一次為限。
五、受理申請期間:自108年3月4日至3月13日止(共計10天,例假日受理時間為8時至16時)。
六、申請需攜帶資料:申請人之身份證、印章、土地所有權狀正本或近1個月內土地登記簿謄本、存款帳
簿及土地租約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