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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院修正「國有財產贈與寺廟教堂辦法」第4條、第5條、第6條及第7條規定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7-10-24 09:06

    一、「國有財產贈與寺廟教堂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行政院於中華民國107年10月19日以院臺財字第

            1070202143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二、「國有財產贈與寺廟教堂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如附件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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